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应当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