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 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战略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 的职权。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