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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 为。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