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 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