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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山 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