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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