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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 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经营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