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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