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集团(01633) - 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第三次经修订及公司细则
公司法(經修訂) 股份有限公司 Sheung Yu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上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之 第二次經修訂及 重列組織章程大綱 (透過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之特別決議案採納) 1. 本公司名稱為Sheung Yue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其雙重外國名稱為上諭集團控 股有限公司。 1 2 4. 在本大綱下列條文的規限下,根據公司 法(經修訂)第27(2)條的規定,本公司應 擁有並能夠行使作為一個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一切職 能(與是否符合任 何公司利益無關)。 5. 除非已取得正式執照,否則本大綱不允許本公司經營須根據開曼群島法律取得 執照之業務。 6. 本公司不可於開曼群島與任何人士、商號或法團進行交易,除促進本公司於開 曼群島以外地區之業務者外;但本條款不應被詮釋為禁止本公司於開曼群島促 成及訂立合約及在開曼群島行使一切對其於開曼群島以外的地區經營業務所必 要的權力。 7. 各股東之責任以該股東所持股份不時未繳付之款額為限。 8. 本 公 司 之 股本 為20,000,000港 元,分 為2,000,000,000股 每 股 面值 為0.01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