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00224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 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机构混同等 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1 第七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 第一条 为建立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