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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0022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WHHDWHHD(SZ:002248)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 则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法务部 第一条 为了健全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 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