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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0022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WHHDWHHD(SZ:002248)2025-08-27 13:0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法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法务部应当配 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