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0022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 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