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集团(0026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