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0028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 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设职 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七条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