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0028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 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 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对 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证券部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一条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