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 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