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切实维护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 责。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 1 页 共 7 页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应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