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1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1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制度第四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