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 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