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审计部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 (召集人)。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提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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