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