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制度(202508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雷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使用: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进行决 策和实施。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 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