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 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 作。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分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