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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秘书 的职业素质和从业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 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或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