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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及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