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002757)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之一的;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所负有 的责任。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