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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