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