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 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