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 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 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 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 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