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