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监事决定)、股东 (大)会(股东决定)的通知及其作出决议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及时履行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