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