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3004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离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