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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 - 信息披露制度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或知悉本制度涉及需披露的信息内容时,也应 及时、主动通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门,视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 1 页 共 32 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