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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