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3009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序 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 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 1 页 共 4 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