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603839)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1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一条 为强化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