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 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