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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五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可持续战略发展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