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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