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 第四条 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