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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护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