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团队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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