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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 领导并对其负责。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