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 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