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30123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七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