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3012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荣信教育文 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 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 形。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前述有权机构解除其 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