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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泓博 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 ...